【全面发力的2018】山东:“捕诉一体”实现案件提质增效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9-01-25 09:41

发表于山东

近日,济南市章丘区院办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袭某某绑架案中发现,陈某某等人的行为不符合绑架罪中行为人利用第三方对人质安危的担忧而向第三方提出非法要求的构成要件,而是符合抢劫罪中直接向被害人提出非法要求的构成要件,承办人3天内即以抢劫罪批捕逮捕。同时,审查逮捕中承办人发现袭某某在抢劫中另起犯意猥亵被害人的线索,但公安机关逾期未做立案决定,遂予以监督立案,这是我省捕诉一体试点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试点优势,强化捕后跟踪监督和引导侦查,在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时,对后续侦查工作提出明确意见建议,将起诉、审判的标准提前传导给侦查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尽早解决证据的确实充分和合法性等问题,着力构建侦查为起诉服务工作格局的生动缩影。

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是最高检正在推进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捕诉一体办案,以捕与不捕为基础,以优质高效诉出为目标,突出刑事检察专业化建设,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通过“将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实现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充分发挥捕诉有机衔接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

为确保捕诉一体改革任务的落地落实,山东省院迅速行动,研究制定《山东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捕诉一体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工作作出专门部署,成立刑事案件捕诉一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9个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制定下发《山东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案实施细则(试行)》,从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出发,针对试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捕诉一体适用范围、案件管辖、办案原则、办案流程、监督制约等具体办案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捕诉一体改革推进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从刑事检察业务基础好、刑事案件数量多的基层院中确定试点单位,结合本地刑事案件类型、数量等特点,选取一类、多类或全部案件作为试点案件,全省共选择43个院为试点单位,淄博市检察机关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两级院全部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坚持优势互补,组建132个捕诉合一办案机构(办案组),办案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分别从侦监、公诉部门选配,采取公诉检察官搭配侦监助理或侦监检察官搭配公诉助理的方式,实现办案经验互补。坚持慎重稳妥,既要坚持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轮案原则,又要充分发挥指定分案在统筹案件难易程度和案件数量等方面的重要调节作用,根据承办检察官对试点工作的适应情况,按照分配案件由易到难、办案任务由轻到重的原则,把握和调整好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办案节奏,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实现了“谁批捕、谁起诉、谁监督”,检察官从审查批捕阶段介入案件、熟悉案情,审查起诉阶段侧重对捕后侦查获取的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核,避免同质化的重复审查,增强了工作连贯性,缩短了办案时间,提升了办案质效。审查逮捕方面,全省各试点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665件,不批捕2630人,不捕率约30.6%,较试点前上升5个百分点,平均办结时间5.5天。东营市选取涉黑涉恶案件在全市试行捕诉一体,把该类案件市县两级多头对多头的调度指导模式变为单对单的调度指导模式,加强涉黑涉案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和精准度,在近期办理的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捕诉一体办案团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由于在提前介入期间对案情熟悉,捕诉一体部门仅用三天时间就将长达140页的审捕书制作完成,在办案中,证据的把握上也从起诉标准出发,列明需要补充侦查的证据,确保了案件从快从准起诉。试点以来,全省各试点院受理捕(不捕)后移送审查起诉5612件,提起公诉4716件,不起诉299人,平均办结时间24.1天,较试点前明显缩短,平均节省约25.1%。

捕诉一体改革推行以来,各试点院按照省院试点方案要求,深入探索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案件承办人在审查逮捕环节自觉提高案件审查精细度,在考察案件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时,提前考虑捕后证据补强问题,在证据把握上以起诉标准引导侦查取证,提高了公诉案件的“入口”关。各地突出监督主业,以捕诉一体试点工作为契机,准确把握监督与办案的辩证统一关系,把监督寓于办案之中,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补充侦查、追捕追诉,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退回补充侦查1751件,退查率下降约5%;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281件次,发出检察建议244件,提出抗诉64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文字丨吴鹏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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